为了切实做好经济特困学生的助学解困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好学上进、勤俭节约的学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
(1)烈士子女;
(2)孤儿;
(3)城市家庭父母双双下岗,接受低保补助的特困家庭学生;
(4)遭受天灾人祸致贫的特困学生,及残疾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减免比例:
1、每年申请减免学费学生人数控制在全校学生总数的8‰ 以内,减免幅度为100﹪~25﹪。
2、每年申请减免住宿费学生人数控制在全校人数的1﹪以内,减免幅度为100﹪~50﹪。
四、申请办法和时间:
1、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如需减免学费、住宿费,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证明及相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减免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表现调查核实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4、学校每学年办理一次。
5、减免费用从学校经费和爱心捐助基金中支付。